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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2010年硕士复试办法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参考)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及吉林省要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我所招收攻读硕士生质量,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我所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复试分数线按化学一级学科统一划线。
  2.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
  3.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时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
  2.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
  3.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要求统一A4纸大小),原则上成绩单里须包括考生年级或班级排名及学分积点GPA等数据;
  4.考生在我所网上下载《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审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国家英语等级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由主管所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分配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2.按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
  3.复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小组面试前准备一定数量的题目。
  2.考核内容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简要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大学期间所学本学科基础、专业课程与实验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课程、实验结构等。此外,应介绍学业特长、专业兴趣、班级或年级排名、学分绩点GPA等关键数据或信息。
  ②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认识程度。
  ③ 实验技能
  主要考查本学科、专业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训练情况。
  ④综合思维、应变能力与科研发展潜力
  主要考查利用所学基础、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其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⑤外语基础与理解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掌握外语知识与技能对科技或科普短文的阅读、理解能力。
  3.面试具体要求:
  ①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同一复试小组的所有考生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求统一;
  ③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二)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方式以调查问卷和面试相结合,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 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体检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四)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的确定及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具体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即专业面试成绩)为专业面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各复试小组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部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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