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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坚实的戏剧戏曲学基础理论与规律,了解现代戏剧戏曲学的进展与动向,具有各类相关艺术的广泛修养、创造性的艺术思维能力、较高的艺术鉴赏力、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能够从事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及研究工作,或在文化部门从事高层次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2006年我院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暂定64名,另招收5名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每位导师限招3名(含3名),并根据各系及各研究方向发展需要,适当分配录取名额。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符合我院相关研究方向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两门主干课程(中国话剧、外国戏剧的笔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查。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院为在职人员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的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日期、地点:

  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报名网站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005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或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并现场照像,逾期不再办理。港、澳、台或国外考生函报可将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报名费、报考研究方向名称、导师姓名、本人职业、职务、出生年、月、日、性别、最后学历、毕业学校、所在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外国语语种等,于2005年11月14日前寄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凭。本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网址:www.zhongxi.cn

  邮编:100710

  电话:010-84037134

  五、报名手续:

  (一)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通过互联网支付报名费、初试费(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支付)。

  (二)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三)单考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写一个专业,一个研究方向,一名导师。

  (四)港、澳、台或国外考生,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直接交到或寄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并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请先认真阅读表内的填写注意事项,填报志愿时请选择填写一个学科专业,一个研究方向,一名硕士生指导教师。

  (五)港、澳、台或国外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寄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七)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6年1月14日—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2006年1月14日上午政治理论、1月14日下午外国语。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研究方向业务课1、业务课2的考试时间依据本院考试日程表。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任选一门)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业务课考试科目由我院组织命题。

  (五)初试方式:各科均为笔试。

  (六)单独考试:政治理论、英语两门业务课,由我院自行命题,试题的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水平大体相当。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复试)。

  (七)初试地点:(北京)中央戏剧学院教学楼。

  (八)复试时间:初试合格后进行复试(复试内容除专业外还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中国话剧、外国戏剧),成绩合格(60分)方能录取。

  七、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组织办法:本院另行通知。

  八、录取:

  我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须签订协议书。我院与用人单位、拟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3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院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及《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文件,我院2006年计划招收5名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

  (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

  (二)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和特色文化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要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

  3、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

  4、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四)考试和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专业考试科目由我院自行确定并组织命题。我院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2、少数民族在职考生,由拟录取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少数民族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4、优先录取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医药、民族文化艺术等方面有一定造诣的考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我院不予录取。录取名单以适当形式公示。

  (五)培养: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由我院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先在基础培训点集中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学习。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我院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教学。

  (六)毕业生就业:

  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以由生源地区在本地区调剂就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硕士服务期为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十二、其他:

  在学期间待遇由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2006年录取的硕士生,全部实行走读,住宿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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