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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2008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考说明

热烈欢迎报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年硕士研究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现有八个博、硕士学位授予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 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 55 名(各专业均可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宜作以下说明: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愿为我国公共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08 年 9 月 1 日 ,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68 年 8 月 31 日 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中心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1. 网上报名

我中心 2008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7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中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2008 年硕士生招生报名时,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 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7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①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9 位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② 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③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8 年 1 月 19 日 至 1 月 20 日 。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 下午 14:00-17:00 。

3. 初试科目

1 月 19 日 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1 月 19 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 月 20 日 上午

报考基础医学学科者,考一门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

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 300 分);

1 月 20 日 下午

报考基础医学学科者,考一门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基础医学学科包括: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放射医学专业。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包括: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专业。

4.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我中心负责发出。

6.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将于 2008 年 4 月在我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布。复试一般在 2008 年 5 月上旬前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 原则上按 120% 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根据生源情况,个别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

四、考生资格审查

1. 我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教育部 2008 年 3 月正式向社会公布《 200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要求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所有考生须在 10 天内(以邮戳为准)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或邮递)到我中心教育培训处,逾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中心将不予安排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届时须携带所有以下复印材料的原件供审查。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届时可在我中心网站《招生招聘》栏目下载),要求打印后手写,并粘贴近期免冠彩色 1 寸照片;

(2) 《个人陈述》( 届时可在我中心网站《招生招聘》栏目下载),要求打印后手写并签字;

(3) 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红章);

(4)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5) 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非必须)。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

邮件请寄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 27 号,邮编: 10005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教育培训处 收

信封上请注明 “2008 硕士研究生 ××× 资格审查材料 ”

2 .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所含内容如下所示:

1. ( 601 )生物综合:包括 ① 生物化学 ② 分子生物学 ③ 免疫学 ④ 病原生物学 ( 每部分 37.5 分 , 共 150 分 ) ;

2. ( 602 )卫生综合:包括 ① 流行病学 ② 卫生统计学 ③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④ 环境卫生学 ⑤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每部分 30 分 , 共 150 分 ) ;

3. ( 603 )放射防护综合:包括 ① 核物理 ② 辐射防护 ( 每部分 75 分 , 共 150 分 ) ;

4. ( 604 )放射医学综合:包括①卫生统计学②放射损伤与防护 ( 每部分 75 分 , 共 150 分 ) ;

5. ( 701 )卫生综合:包括 ① 流行病学 ② 卫生统计学 ③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④ 环境卫生学 ⑤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每部分 60 分 , 共 300 分 ) ;

6. ( 702 )化学综合:包括 ① 有机化学 ② 无机化学 ③ 分析化学 ④ 物理化学 ( 每部分 75 分 , 共 300 分 ) 。

六、有关参考书目说明

1. 部分科目的参考书目请查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2. 未列出参考书目的科目请按照大学本科最新统编教材复习;

3. 我中心不提供考研参考书,概不出售往年试题。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8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我中心发布生源余缺信息;( 2 )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填写调剂志愿;( 3 )我中心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 4 )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 5 )我中心向考生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中心规定到指定的体检中心或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中心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中心、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十、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信息如有更改,请随时浏览教育部有关网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www.chinacdc.cn 《招生招聘》栏目上公布,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或登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培训处博客 http://ccdcet.blog.163.com 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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