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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长安大学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计划招收1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四、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考生的学历要求: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长安大学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考试

  报名、考试和复试与我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考入学考试的考生一致。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考生来报名前要到该
  部门办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凭该表以及其它要求的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请查阅我校《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七、录取

  学校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学校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在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本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8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其他

  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至少连续服务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咨询有关招生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研究生部主页:http://202.117.64.78
  研招办E-mail信箱:yzban@chd.edu.cn
  电    话:(029)82334323      传    真:(029)8525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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