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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8年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考博士规定

长安大学2008年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随着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以及科研合作、协作交流的需要,在保证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学校将适当招收少量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对于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作如下规定:

  一、同等学力人员指未获得硕士学位,但经过自学或进修等方式,学习并掌握了硕士研究生相应学科专业的理论课程及实验环节,即在实际上达到了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水平,具备了该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习能力的各类优秀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时,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六年(从本科毕业时算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不含中级)职称,身体健康。
  2、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检索;
  4、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5、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将以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其它报考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考试与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除参加规定的必考科目外,还需加试政治理论课。初试合格后,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生主干学位课程。
  2、复试合格后,导师和学院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写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所有报考材料和录取意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上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对下列人员将优先录取:
  (1)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确有真才实学者;
  (2)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为学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4、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四、培养与收费

  1、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原则上不能超过5年,其中第一年主要进行硕士课程的学习,并进行类似于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然后与其他学生一起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2、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可聘请考生单位相关业务权威作为考生的第二指导教师,协助其完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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