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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长 安 大 学

2010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一、招生计划和培养目标

2010 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1730 名(包含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 15 名),其中在交通运输工程、土木与建筑工程、公共管理等 13 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约 190 名。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0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① 高职高专毕业后进修过 6 门以上大学本科相关主干课程(高职高专期间进修的课程不算,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或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②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长安大学(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并且现场确认时到我校确认报名身份,经我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命题入学考试;③报考者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再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④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职高专学习相近或相关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

自考本科但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时提供的成绩证明要能表明是进修的本科课程。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5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 国家承认的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0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一)中第 1 、 2 、 4 、 5 各项的要求。

(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与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同等学力考生要求相同);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详细规定见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详细规定见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 2010 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9 年 10 月 16 日— 31 日每天 9 : 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只限 2010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4 日(每天 9 : 00-22:00 ),预报名成功后有效。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 : //yz.chsi.com.cn ,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 1 )考生慎重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此信息在报名期间不能修改)。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 2 )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规定任选一种。

( 3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 、报名点选择: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选择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单独命题考试的在职人员、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 ( 含推免生 ) 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命题入学考试、公共管理硕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 现场确认程序

( 1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高职高专毕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持简章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 2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 3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 、部队院校的应届生和往届生现场确认报名时除携带要求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携带有本人名字并且盖有省招办公章的入学当年的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一般咨询毕业学校档案室或者本科招生办提供)。

5 、委培或定向生报名现场确认时要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6 、现役军人报考现场确认时要有师级以上介绍信;国防生报考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 、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外) ,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8 、不按要求选择报考点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不予现场确认。

9 、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 年 1 月 9 日 至 1 月 10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11 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1 月11 日 8:30 至 14:30 )。

初试 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五、录取

1 、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初试单科分数线和总分线以及学校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2 、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政治审查、体检和招生规模等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录取类别

2010 年我校研究生继续执行奖学金制度改革,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都为自筹经费 。

报考在职培养的(报考类别是定向或委培)硕士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达到本学科专业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成绩排名的,录取类别确定为定向,其他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七、培养费及奖学金

1 、培养费

自筹经费生共计 21000 元(分两次交清),定向生共计 27000 元(一次性交清),委培生共计 30000 元(一次性交清)。

2 、奖学金

我校 2010 级新生继续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制度的同时加大奖学金的发放力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 9600 元 / 年,所占比例为 20% ,二等奖学金为 6000 元 / 年,所占比例为 40% ,三等奖学金为 3600 元 / 年,所占比例为 40% 。招收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规定请参阅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改革暂行办法》(长大研字 [2008]183 号) 。

七、其他

1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2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 2010 年招生简章不提供参考书,只提供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供考生参考。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3 、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

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并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以便我校能将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本人填写的通讯地址准确寄到考生手中。

4 、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

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5 、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6 、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202 .117.64.78/zhaosheng

研招办 E — mail 信箱: yzban@chd.edu.cn

电 话:( 029 ) 82334323 62630018

传 真:( 029 ) 85259046

邮政编码: 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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