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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安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长安大学欢迎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招生专业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为《长安大学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⒉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4.本科在学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①《长安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下载《申请表》请注意区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②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③申请人还可提交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等体现自身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恕不退还,申请人于9月20日前寄(送)至长安大学研招办。
  2.我校研招办组织有关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通知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底。
  四、复试
  1.复试一般为口试,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复试通过后,申请人须持我校发放的《长安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封面上须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的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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