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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分数线


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精神,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提高选拔培养质量。
  (二)高度重视做好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
  (三)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完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质量,积极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二、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参加。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按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组建,招生人数较多学科,可以平行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及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复试有专人记录。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 建
  副组长:雷 达 董小林 白 华 王振华 刘建朝
  成 员:刘来君 吕彭民 徐 岳 杨 华 李双民
  邓海洲 刘家乡
  复试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的职责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部下发生源名单通知考生并组织复试,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领导小组应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复试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领导小组要做出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方案。
  5.领导小组要督促本学院尽快公布考生复试成绩,以及复试后综合成绩排名。
  6.领导小组在综合成绩排名出来后安排本学院专人办理考生签订协议书、调档等事宜。
  7.复试小组在复试前根据专业实际情况,讨论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复试中要对考生进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复试结束时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8.每位复试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四、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1.公路学院:各学科专业在达到国家关于B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后,道路与铁道工程(082301)总分要求为289分,桥梁与隧道工程(081406)为290分,岩土工程(081401)为271分,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2303)为306分,交通工程(082322)为306分,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1405)为274分。建筑与土木工程(430114)、交通运输工程(430123)专业学位领域为265分。
  2.建筑学院: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33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65分,总分280分;城市规划与设计(081303)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33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70分,总分280分;建筑技术科学(081304)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33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80分,总分280分
  3.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050211)的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60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85分,总分340分。
  4.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为49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为70分,总分284分。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6.其他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与国家B类地区分数要求相同。

  五、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
  报到时间:2010年4月7日
  复试时间:2010年4月8日-9日
  复试笔试科目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
  同等学力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2.复试报到地点:各学院

  六、复试初录原则
  1.复试原则: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并通过复试。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对待,并不得录取。
  2.差额复试原则: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采取差额复试。
  3.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复试评分时,应掌握统一尺度,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考生的复试成绩为每位教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对复试中评分差距较大的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4.坚持择优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研招网上公布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七、复试录取规模与国家计划分配
  各学院招生规模以《招生专业目录》核定数字及上线人数为依据,分配规模,分配情况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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