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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2008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2008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考察考生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我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 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以人为本、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 . 复试小组组成

按照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划分,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由包括导师在内的 5-7 名左右的专家组成,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复试小组在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对考生综合能力考核工作。

三 . 参加复试的条件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含调剂志愿考生),并根据研究所年度招生计划大约按 120% 左右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
四 . 复试内容与方式
1. 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科研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以及外语听说水平等。

2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 20 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 40 分,综合能力和素质测试满分 40 分。

3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分钟。

4. 复试小组要认真准备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及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题。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应由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记录,复试小组除给出考生复试成绩外,还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写出复试评议意见。
  5.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需提前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满分均为 100 分,达到 60 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五 . 复试结果

1. 考生的复试成绩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者,达到拟录取标准;低于 70 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对复试成绩在 70 分 ( 含 70 分 ) 以上的考生,将其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按 50% 比例计算总分,同时考虑研究所招生计划数、报考导师招生限额等因素,按择优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对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考生 , 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 并经研究所审批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六 . 复试的申诉
  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本人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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