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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理工大学接收推免生办法

  热忱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

  为使我校2016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及预计人数,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参见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申请人如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7.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若不属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生。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
  4.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英语水平的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的有关复印件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校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复试的具体方案以各学院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安排为准

  3.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按推免系统中各学院的通知内容,带齐相关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复试,并交纳复试费120元/人。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5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五、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1.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增加复试工作的透明度。

  2.复试的基本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②综合素质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的形式
  笔试、面试(口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复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需要确定。

  4.复试成绩:待录取推免生必须有复试成绩,复试按照复试小组制定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各项测试满分为100分,各项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大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体检: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或带本人一寸照片面试报到后到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拟录取。学校对复试合格者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ra.cdut.edu.cn/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通过申诉渠道进行申诉,相关部门会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奖助政策
  我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最终奖助学金标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校纪委:************研招办:************
  通信地址:成都理工大学研招办,邮编:610059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

  (实习编辑: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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