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加试和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研究生院(部)和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如下: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复试办法的制定、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及检查监督工作。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监督考核工作。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按专业或学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并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以及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须严格按照工作基本规范进行操作。
4.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加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5.各学院面试环节要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材料存档备查。
6.由校纪委和研究生院(部)组成复试巡视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请于3月27日17点前将笔试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报研招办备查。
7.各学院开通学生申诉渠道,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任何问题
三、招生计划的使用
1.各学院学科、专业要在所分配的国家招生计划限额内调剂和录取考生。
2.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反之则不行。
3.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上线考生数、调剂生源数及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各学院务必完成专业学位招生指标。确有困难不能完成下达的专业学位招生指标的,请于4月3日前退回研招办。需增加招生规模数的专业,须根据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增加数,请于4月3日前报研招办。
招生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完成率与绩效挂钩。
四、关于调剂生
各学院应根据第一志愿初试上线考生和下达招生计划数,进行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2.初试科目未考数学的理学考生,若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工学及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等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初试科目已考数学(科目名称必须为:高等数学,科目代码必须为:601-609)的理学考生,若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工学及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等专业,则不需加试数学。
报考学术型专业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可按专业相近原则调入专业学位,反之不行(即英语一可以向英语二调剂,反之则不行;统考数学按照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由高到低的数学调剂,反之则不行)。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上述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相同、非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本人考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参加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条件下,考生可在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已上线,但因受本专业或学院招生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考生,须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以便向校内其它专业或向外校调剂。
6.外校调剂的非外语专业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是所调专业招生简章所公布语种;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调剂考生二外科目须是日语或法语。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专业可采用1:1.2差额复试。除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外(须参加体检),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复试报到时间:3月30日,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2日(第一批),4月8-9日(第二批)。
1.考生复试报到时,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2014年11月14日后颁发成人毕业证的视为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学生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并报研招办。
2.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增加复试工作的透明度。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须于3月27日前报研招办备案。
3.复试要求:
复试分为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权重20%。
(1)复试(笔试)和加试科目,以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不得更改。笔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2)命题和制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复试的笔试命题试题卷(含同等学力加试试卷)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
各学院应加强命题(含供考生口试选择的题库)、制卷、考试的保密和管理工作,试题要有专柜、钥匙专人(2人)保管,要严格保密,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命题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空白格式样式由研招办通过邮箱发给学院,试题的答卷纸到研招办领取。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导师(教师)学院不应安排其参与复试工作。导师(教师)应主动回避。
(3)笔试科目(含加试)的选择,考生须在3月30日前(也可在复试报到时)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登记(外地考生可通过电话登记),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面试内容分为: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权重2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可安排实践环节的考核),满分100分,权重6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出好备选试题,由考生现场抽取作答(可根据需要请外国语学院选派一名教师到学院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要求:①面试试卷由考生在考前随机抽取;②面试过程记录表上,复试组老师要签字确认,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③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60%)。复试总成绩未及格不予录取。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
4.笔试时间:全校的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3月30日晚19:30-22:30进行,地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办。
5.加强诚信评判和思想品德考核。要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思想政治品德及诚信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及诚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30日到所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复试报到和考试科目登记手续,向学院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加试费80元/人。
六、关于加试
1.由初试科目未考数学的理学专业调入初试科目有数学的工学专业及工程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数学。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加试,加试时间4月1日晚19:30-22:30,地点:9B207教室,请有此类调剂生的学院通知考生,并将考生名单于3月31日报研招办。
2.凡是以“同等学力”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目录所列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成绩未及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时间:4月2日晚、3日上午,地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办。
七、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需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留存校医院备查。考生需向校医院交纳体检费60元。体检时间:3月30日或者31日上午(7:00点开始抽饿血)。
体检结论由研招办通知,合格后方可离校。须复查的考生应按校医院要求进行复查,不按要求进行复查的考生,视做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八、关于保留入学资格和签订培养合同
1.按教育部规定,2015年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占当年招生规模。为此,我校2015年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有关招生学院2015年招生规模数,须按委托培养录取。
2.复试后,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均须签订培养合同。
九、确定拟录取名单
名单的确定原则是: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总分*40%,将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各专业的计划数依次安排。在尊重考生报考导师志愿的基础上,各学院要根据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培养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考生。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最迟于4月4日(第一批),4月11日(第二批)17点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
各学院4月15日17点前,将所有拟录取复试记录表、笔试和加试成绩单(含试卷)一并交研招办。
研究生院(部)研招办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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