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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共中央党校拟录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安排,被我校(院)拟录取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与我校(院)及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定向培养协议签订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现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我校(院)网站公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中所有“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二、签订流程

  公共管理(MPA)、社会工作(MSW)专业拟录取考生下载打印附件1,其余专业拟录取考生下载打印附件2,将相应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请勿更改格式及内容),由乙方(定向培养单位)和丙方(拟录取考生本人)完整签署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后,于7月10日前,将协议书(三份)寄至甲方(招生单位)。甲方签署后,将随录取通知书寄交乙方、丙方各一份。

  三、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研究生院82楼206室郭仁岩收(只接收EMS)电话:************邮编:100091

  四、其他

  本年度定向培养协议,不接受现场交送方式。

  附件: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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