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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共中央党校关于发放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院)201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上旬开始发放。现将发放录取通知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被我校(院)拟录取的考生(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务必于7月4日前,使用初试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和移动电话登录网址http://121.42.172.162:9103/(S(yav3xrp0v4fmp2vqoqyr00re))/mvr/editfram.aspx对录取通知书的寄发方式、移动电话和通讯地址进行确认,同时在线提交标准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用于入学后出入证的制作。

  一、自取通知书

  如果选择“自取”方式,请将通讯地址及领取方式一并修改为“自取”。

  自取时间:7月10日(周三)下午14:30-17:00;

  携带材料: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南院研究生院82楼206室

  注意事项:

  1.领取通知书时,领取人须在《领取登记表》中签字。

  2.如需他人代领通知书,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写委托书,方可代领通知书。

  二、邮寄通知书

  如果选择“邮寄”方式,请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移动电话进行确认,录取通知书将按照本次填写的地址于7月15日后使用EMS寄出。寄出后将公布快递单号,以便考生查询。

  三、暂不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考生

  “非定向就业”考生中,截至2019年7月15日,考生人事档案未寄到我校(院)者,录取通知书暂不予发放,其余材料照常寄送,届时请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

  “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考生未按要求签订或未将“定向协议书”寄达我校(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录取通知书暂不予发放。相关考生务必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按要求办理并将协议书送达或通过EMS寄达招生办。

  四、户档及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

  被我校(院)录取的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移至我校(院);根据国家政策,户口可以迁入我校(院),也可以选择不迁入。我校(院)将随录取通知书向非定向录取考生发放《户口迁移函》,考生收到户口迁移函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被我校(院)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央党校机关党委,转入基层党组织为: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党委,联系电话************。非定向考生的党员材料需与档案材料一同寄至我校(院),具体规定见调档函。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请在入学报到时交予现场负责老师;团组织关系转接需通过“智慧团建”系统操作,转入单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团委,联系电话************。

  五、其他注意事项

  通知书寄送快递费由我校(院)支付,考生领取通知书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六、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南院82号楼206

  邮政编码:100091

  联系电话:************

  微信公众平台:CCPS研招办

  敬请关注研究生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新生入学相关事项将与研究生院网站同步推送。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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