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关于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须参加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未通过政治考察的,不得参加复试
各位考生:
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须参加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未通过政治考察的,不得参加复试。现就2020年政治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流程
(一)提交考察信息
1.应届毕业生
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见附件1),填写个人信息,交本科院校作出考察意见后,于4月17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5.75.197:5117/ASPX/Student/StuLogin.aspx),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及考察表扫描件或照片(jpg格式),并于4月22日前将考察表原件邮寄至我校研招办(仅限中国邮政EMS)。
2.往届毕业生
4月17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同上),提交个人有关信息。
(二)生源地公安厅(局)实施政治考察
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等复试相关内容将于国家线下达后公布于我校官方网站(参与政治考察不代表确定能够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确定后,我校将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信息发送至生源地公安厅(局),由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考察,并作出考察意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提交政治考察信息考生范围
(一)报考公安学专业下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公安管理、犯罪学研究等7个研究方向的考生,且初试成绩315分以上;
(二)报考公安技术专业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执法技术、法化学、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等4个研究方向的考生,且初试成绩265分以上;
(三)我校已接收的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四)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59条中加分条件、加分后可达到上述分数的考生(4月12日前将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研招工作的必要环节,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误填、漏填导致考察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考生瞒报信息一经发现的,我校将随时作出取消其录取资格、开除学籍、取消就业资格等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信息的,我校将视其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勿将考察表信息拍照截图后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公共媒体上公开传播,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考生生源地省份原则上为考生本科入学前(高考时)户籍所在省份;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且户籍已迁移至工作地的,生源地为工作地所在省份。
(五)考生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
(六)考察表将填写内容较多,建议使用电脑端填写。首次登录后,考生应先查看表单内容,将相关信息准备完全后,再行填写(点击页面“保存”按钮)。
四、其他事宜
(一)法学、法医学、应用心理、法律硕士、警务硕士考生不参与本阶段政治考察工作,其政治考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二)我校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学校已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不要到校现场咨询。考生如有其他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yjsc_npuc@163.com进行咨询。
(四)学校中国邮政EMS接收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收件人:研究生处;邮编:110854。
感谢广大考生对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请持续关注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ipuc.edu.cn/的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4月9日
附件【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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