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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考研大纲

  科目代码:332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考试大纲(2016版)

  第一部分刑法学(75分值)
  Ⅰ.考查目标
  旨在考查考生对我国刑法和相关刑事法律的理解、掌握和应用能力,具体包括:
  1.了解刑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其理论体系。
  3.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4.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问题。
  Ⅱ.科目分值和试卷题型结构
  一、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整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答题时间为180分钟。考查内容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个小科目,各占75分值,本科目"刑法学"考试用时建议在90分钟以内。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案例分析

  Ⅲ.考查内容
  一、刑法的基础
  1.刑法的定义、体系
  2.刑法的解释
  3.刑法的基本原则
  4.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概述
  1.犯罪的界定
  2.犯罪构成
  3.犯罪客体
  4.犯罪客观方面
  5.犯罪主体
  6.犯罪主观方面

  三、刑法中的正当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四、犯罪形态
  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2.共同犯罪
  五、刑罚概述
  1.刑罚的种类
  2.刑罚裁量
  3.累犯、自首和立功

  六、刑法分则
  1.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侵犯财产罪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Ⅳ.参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题:4小题,每题4分,共16分
  1.刑法2.犯罪故意3.侵占罪4.交通肇事罪
  二、简答题: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
  5.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
  6.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7.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哪几种?
  8.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三、论述题: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
  9.试述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10.试述强奸罪的构成特征。

  四、案例分析题:1题,共15分
  11.甲与邻居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殴打邻居,邻居遂抽刀相向,甲的妻子乙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甲手中的铁条,又恐甲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甲,甲持木板与邻居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邻居的太阳穴,致邻居死亡。
  问: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Ⅴ.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4小题,每题4分,共16分
  1.刑法是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2.犯罪故意是指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侵占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4.交通肇事罪是指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简答题: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
  5.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效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6.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7.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五个具体刑种。
  8.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三、论述题: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
  9.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包括四种:(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上的要求;(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4)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10.强奸罪的构成特征是:(1)客体是妇女的正当性交行为的自由权和幼女的身心健康;(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14周岁以上的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男性;(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目的。

  四、案例分析题:1题,共15分
  11.甲、乙两人的行为都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属于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且一般要求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主观上对造成的伤害结果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根据刑法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构成共同犯罪。
  在本案中,从客观上看,甲、乙及其妻子共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中乙用木板将人打死,实施的是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实行行为,乙妻为乙提供木板属于帮助行为。
  从主观上看,甲用木板击打他人,至少对他人的伤害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乙递木板的行为说明对可能导致邻居伤害至少也存在间接故意。
  两人有共同的伤害行为,有共同的伤害故意,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Ⅵ.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公安工作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2.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相关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法学
  Ⅰ.考查目标
  旨在考查考生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分析与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
  1.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掌握;
  2.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学重点问题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3.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理论、方法,分析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问题的综合能力。

  Ⅱ.科目分值和试卷题型结构
  一、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整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答题时间为180分钟。考查内容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个小科目,各占75分值,本科目"刑事诉讼法学"考试用时建议在90分钟以内。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Ⅲ.考查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的概念
  2.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
  3.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4.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5.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二、刑事诉讼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的价值
  2.刑事诉讼的目的
  3.刑事诉讼的职能
  4.刑事诉讼的结构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2.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四、管辖制度
  1.立案管辖
  2.审判管辖

  五、回避制度
  1.回避的概念和回避适用的对象
  2.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3.回避的程序

  六、辩护与代理制度
  1.辩护概述
  2.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3.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七、强制措施制度
  1.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
  2.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3.拘传
  4.取保候审
  5.监视居住
  6.刑事拘留
  7.逮捕

  八、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期间、送达制度
  1.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2.期间制度
  3.送达制度

  九、刑事证据制度
  1.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2.刑事证据的种类
  3.刑事证据的分类
  4.刑事证明

  十、立案程序
  1.立案的概念
  2.立案的材料来源
  3.立案的条件
  4.立案程序
  5.立案监督

  十一、侦查程序
  1.侦查行为
  2.侦查终结
  3.补充侦查

  十二、提起公诉程序
  1.审查起诉
  2.提起公诉
  3.不起诉

  十三、刑事审判概述
  1.刑事审判的概念
  2.刑事审判组织
  3.刑事审判制度

  十四、第一审程序
  1.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
  3.刑事诉讼中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十五、第二审程序
  1.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2.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十六、死刑复核程序
  1.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2.死刑复核的程序

  十七、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2.再审案件的审理

  十八、执行程序
  1.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2.执行的变更程序

  十九、特别程序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Ⅳ.参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1.刑事诉讼2.级别管辖3.申请回避
  4.拘传5.送达
  二、简答题:5小题,每题6分,共30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3.回避的对象有哪些?
  4.保证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5.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哪些?

  三、论述题:2小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论刑事诉讼职能。
  2.论控审分离原则。
  Ⅴ.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3.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5.送达,是指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5小题,每题6分,共30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3.回避的对象有哪些?
  (1)审判人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4.保证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哪些?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论述题:2小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论刑事诉讼职能。
  (1)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2)刑事诉讼职能的内容。
  (3)控诉职能。
  (4)辩护职能。
  (5)审判职能。
  (6)控诉、辩护、审判三种基本职能之间的关系。

  2.论控审分离原则。
  (1)控审分离原则的主要内容。
  (2)控审分离原则的意义。
  Ⅵ.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公安工作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2.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相关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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