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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06年考研复试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心理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鼓励科研经费充足、指导学生经验丰富的导师及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科研经费不足、指导能力不强的导师限制招生规模;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本院成立由学科首席专家、分管院长(系主任)、分管书记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各院系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二)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特指:2004年9月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成人本科自考应届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分为两组,分组情况当天公布)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3、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考核)。方式为围绕某一心理学问题展开小组讨论,分组情况当天公布。

  4、体检。

  体检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1、制订并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院系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并提前上报、公布。复试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复试内容、程序、形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各专业具体安排见附件)

  2、确定参加复试的资格条件和考生复试名单。凡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本院复试。

  3、命制复试试题

  在复试前命制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试题。所有复试试题在使用前属于绝密级材料。

  4、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到本院研究生秘书处报到。我们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5、组织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综合评定考生复试成绩。

  所有专业笔试同时统一进行。

  面试过程将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复试记录和加试科目成绩由各院汇总审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分数较高、但经综合考核后不合格者,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

  6、根据学校安排,组织考生在校医院进行体检。

  7、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复试后被淘汰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办,名单按总成绩排序。对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发调档函索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对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合同书,办理拟录取手续。

  五、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4月17日上午8:00—8:30

  报到地点:田家炳楼501教室

  2.笔试时间、地点:见附表一

  3.面试时间、地点:见附表一

  4.体检时间、地点:外地考生:4月16日上午;本地考生:4月18日(注:早7-9点空腹抽血)

  体检地点:华师校医院(体检时带1寸照片1张及人民币40元)

  六、复试成绩和录取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专业排名,严格按排名录取和决定公费资格(推免生属公费),并张榜公布。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本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本院将及时把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八、对参加复试的考生,不收取复试费用。

  九、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注意浏览网上导师介绍,以便在复试结束时到院办公室填写导师志愿,每位考生可填写两位导师志愿,第一志愿必须是所报专业的导师,第二志愿可以填另一专业的导师。

  基础心理学专业导师:郭永玉、佐斌、马红宇、刘思耘、彭小虎。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导师:刘华山、周宗奎、江光荣、郑晓边、谷传华、龚少英。

  心理学院2006年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郭永玉

  成员:刘华山、周宗奎、江光荣、郭方、王东爽

  心理学院200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组

  组长:郭永玉

  副组长:周宗奎、江光荣

  成员:刘华山、佐斌、彭小虎、马红宇、定险峰、刘亚、龚少英、谷传华、许锋、郑晓边、汪海燕、范翠英、王伟、郑萍

  附件一

  各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口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及
组别 

4月17日 

4月17日 

4月17日 

上午8301030 

上午10301130下午2:00—500 

上午10301130下午2:00—500 

基础心理学组 笔试 田家炳5楼501教室 面试 田家炳3楼心理学实验室 英语口语 田家炳3楼团体辅导教室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1组 笔试 田家炳5楼501教室 面试 田家炳3楼多功能教室 英语口语 田家炳3楼总支书记办公室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组 笔试 田家炳5楼501教室 面试 田家炳3楼资料室 英语口语 田家炳3楼总支书记办公室 

  附件二

  2006年心理学院硕士入学考试各专业复试课程

专业及方向 

课  程 

备  注 

基础心理学 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学史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学史   

  附件三

  2006年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力加试课程

专业 

课程一 

课程二 

备注 

基础心理学 普通心理学 教育心理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普通心理学 教育心理学   

  2006年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口语测试教师分组情况

组别 

教师名单 

口试地点 

时间 

第一组 刘思耘 田家炳楼三楼团体辅导教室 4月17日上午10:30—11:30下午2:00—5:00 
第二组 龚少英、郑萍 田家炳楼三楼总支书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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