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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07年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我院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将我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涂艳国、吴伦敦、杜时忠、范先佐、董泽芳、郭元祥、余子侠,学科首席专家:王坤庆。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复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处理各种复试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3、各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本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方式

  1、复试名单。

  2、具体复试方式及安排:见附件一。

  (1)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复试课程见附件二。

  (2)外语听说测试。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3)综合面试。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4)加试:考前学历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考生均需加试二门课程。加试课程见附件四。

  四、具体程序:

  1、报到时间:4月12日下午2:30——5:00.

  2、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四家炳楼四楼413室。

  3、缴费:报到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不论是否录取复试费一概不退还。

  4、报到时交验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所有证件须原件。

  5、体检:按学校规定进行。

  6、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学校规定执行。

  五、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综合面试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3、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4、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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