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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办法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

  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生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doc

  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我校不另外寄发纸质复试通知单。

  二、复试初步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初步定于4月15日—4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具体复试要求和安排将于4月10日左右上网公布,请继续关注本信息的更新内容和本网站的后续通知。

  三、特殊类别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专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需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民委证明、在职证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委培或定向合同(工作单位同意委托或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合同书,格式自定,拟录取后再签正式合同)

  2、C类考生:指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需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在职证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委培或定向合同(工作单位同意委托或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合同书,格式自定,拟录取后再签正式合同)

  说明: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于4月11日前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2房,高老师收),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专用复试通知单。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表”(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部门盖章)为准。报名时没有填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未提交报考登记表的考生不属于此类考生,也不能转入此类考生录取;报名时填报了此类计划的考生即使成绩达到了国家线,也不能转出。此类考生的分数线由国家单独划定,需等国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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