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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考研复试安排(二)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

  (1)考察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心理健康测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我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笔试。主要是专业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2007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参加全国统考的历史、教育、心理、农学、计算机等专业更应加大复试考察的力度。

  跨专业考试是否需要加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应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安排,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部分院系可根据需要加试外语笔试项目。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对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

  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具体要求: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系应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6、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察。

  五、复试录取程序

  1、各院系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查通过后通过有效途径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2、命制复试试题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命制好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试题。所有复试试题在使用前属于秘密级材料,不得泄密,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成立专门的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在“报考登记表”的资格审查栏签署是否合格的意见(因为根据国家安排,考生报名时并未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有疑问者可提交学校进行再次审查。

  审查时应特别注意核对学校发放的“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考生准考证上的照片、身份证件上的照片、学生证或毕业证上的照片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院系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留存,待全国录取检查时备查),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4)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同时交《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5)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组织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综合评定考生复试成绩。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由院系妥善保存备查。

  面试成绩的评定,应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复试记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由各院系汇总审核,并报研招办备案。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和心理素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分数较高、但经综合考核后不合格者,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

  5、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复试后被淘汰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招办,所有名单请按总成绩排序。对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发调档函索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对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合同书,办理拟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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