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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钢琴

  钢琴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能够独立从事音乐演唱实践和相应专业教学的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音乐演唱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关于钢琴演奏的现状、历史和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音乐表演实践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钢琴艺术研究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年,总学分不得少于36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计18学分)
  (二)专业课程1(演奏必修课8学分)
  (三)专业课程2(理论必修课8学分)
  (四)专业课程3(选修课8学分)

  五、教学实践
  本专业教学实践以艺术硕士为对象,通过教学第一线的实践工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声乐演唱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

  主要授课形式有:
  1、钢琴演奏单独授课
  2、钢琴演奏舞台表演训练
  3、钢琴理论的课堂讲授、讨论和学习
  4、钢琴演奏的实际公开表演实践。
  5、围绕专业实践的其他理论训练与写作。

  六、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重要环节。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调查研究的主要形式有:

  1、收集、整理研究资料;
  2、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
  3、学术访问等。

  根据本专业的特点,调查研究尤须突出科研资料的查找、收集、整理和索引工作。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调查研究工作应安排在第4或第5个学期,即完成硕士论文前进行,累积时间为4周。调研工作前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调查计划;调研结束后硕士研究生须写出调研报告,并由导师评定成绩。

  七、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音乐会
  1、各演唱、演奏专业方向艺术硕士须举行2场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学位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在类型上可包括独奏、重奏(室内乐)、协奏曲等。在风格上则必须囊括多种流派和时期,且必须至少包括一首(部)20世纪以来的现当代创作。音乐会具体要求院教学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

  (二)学位论文
  1、艺术硕士的论文必须与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各自领域的特点,结合其学位作品或学位音乐会内容进行分析和理论阐述。

  2、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应在第4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写作计划。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和写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

  4、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格式规范,能体现艺术硕士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优良的学风。论文一般不少于0.5万字(谱例、图表在外)。

  作曲、电子音乐作曲、音乐剧作曲、电子音乐设计、录音艺术研究、音乐数字媒体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必须提供一篇涉及本人学位作品的创作札记(简述每部作品的创作观念及写作技法,字数不限)。

  5、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选题要有一不定期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同时又是研究生本人在学习和研究中有较深入的了解和思考的问题;论文选题应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

  (2)本专业硕士生的论文选题应结合本学科发展的特点与优势,形成系列化。学科与导师应通过本学科、本方向硕士生的论文写作,推动和深化某一领域、某一课题或某一问题的解决。

  (3)硕士生论文应在理论上有新见解,或在资料的占有分析上有新发展。论文应能反映作者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硕士论文应达到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水平。

  (4)硕士论文如有任何形式的抄袭现象,立即取消抄袭者当年的答辩资格。
  6、学位论文具体格式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条例》。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专业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
  教学工作实行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教学原则。

  培养工作实行三个结合,即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结合、课程讲授与自学讨论结合、知识积累与思维训练结合。

  鼓励硕士生在学好专业基础知识更的前提下拓宽视野、勇于创新,进行跨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强调学以致用,强化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指导教师要注意教书育人,充分调动硕士生的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
  1.总体要求: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规定,艺术专业硕士学位是艺术表演专业(作曲除外)的最高学位之一。因此,注重和强调表演专业各方向艺术硕士生在表演领域的专业水准是制定其培养方案的重要考量依据。

  2.文献阅读:各方向艺术硕士生在就读期间,完成至少3篇(部)本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10篇(部)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中文文献的阅读,并撰写读书札记,接受导师、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研究生部的抽查。

  3.学术报告:各方向艺术硕士生就读期间,须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举行1次学术报告会。其内容可涉及文献阅读综述、学位作品构思设计或学位音乐会准备情况等,以取得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的集体指导和帮助,报告时间约为40分钟。

  4.课程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上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艺术实践及外语达标要求。

  5.外语达标:通过本院相关英语达标考试。

  6.教学方案:
  声乐表演各方向(共4门,总计16学分)
  (1)主课与论文
  (2)高级视唱练耳训练
  (3)歌唱家与声乐作品研究
  (4)室内乐(重奏合奏协奏、伴奏)

  九、其它
  1、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科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

  2、本专业硕士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做好笔记;导师必须定期检查硕士生的阅读笔记,并根据其笔记,评定成绩。

  3、本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参加3次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学业结束前,由导师对其进行考评。

  4、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5、每位硕士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6、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硕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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