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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0305)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总体要求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系统扎实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国内外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胜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党政机关的教学、科研、宣传及管理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社会主义理论发展:本方向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发展的阶段、条件、发展趋势,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中的历史地位。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本方向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内在规律,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历程、经验和教训,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与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

  (3)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本方向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内在规律,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阶段、条件、发展趋势、基本经验,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模式,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

  2、国外马克思主义(030504)
  主要研究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思潮、运动、实践,包括当代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思潮和运动,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原苏东国家的社会主义思潮和运动的新进展;当代资本主义的变化过程、特点、实质;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对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影响;21世纪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和前景等。

  三、基准学制、学习年限与总学分
  硕士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总学分36-38学分(16学时/学分)。其中课程学习2年(以课程学习、实践为主,兼顾论文的前期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规定条件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具体课程信息见《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五、实践环节
  教学实践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本专业硕士必须参加教学实践。教学实践的对象是本、专科生;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授本、专科生课程若干章节或某个专题,协助主讲老师辅导与答疑,主持课堂讨论,指导社会调查,指导论文写作等。

  教学实践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时间为四周左右,至少完成8学时的讲授工作或相当于此量的其它工作,计4学分。

  六、科学研究
  硕士生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其形式可以是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咨询服务、参加学术会议等。调研工作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安排,一般应定在第四、五学期,累计时间为四周左右。调研工作前,导师应指导硕士生制定调研计划。调研工作结束,硕士生应写出调研报告,由导师评定成绩。

  七、学位论文
  1、本专业硕士生在校期限间应至少完成4篇课程论文、2篇学年论文。其中应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2、本专硕士生至迟应在第4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体现本专业所属方向的特点。
  (2)结构合理,文笔流畅,中外文资料翔实,注释规范。
  (3)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4)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有所创新。
  (5)论文在总体上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基础知识,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八、培养方式
  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指导教师要注重教书育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教学相长。要加强研究生的理论基础,拓宽其知识面,着力培养其教学、科研和独立工作的能力。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九、必读文献
  书目、期刊清单附于培养方案之后,具体格式见《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

  十、其他规定
  1、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

  2、本专业硕士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做好笔记;导师必须定期检查硕士生的阅读笔记,并根据其笔记,评定成绩。

  3、本专业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参加2次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学业结束前,由导师对其进行考评。

  4、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5、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每学期都要完成“在线选课”。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6、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硕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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