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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05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是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高等音乐院校,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名

  1、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至2005年9月,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招生类别、专业:

  (1)我院只招收全日制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招生专业:音乐学(招生研究方向、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

  3、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名地点: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到北京中国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函报的考生请与本院招生办联系后寄送有关材料。

  5、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中国高等学校(大陆、内地)硕士学位申请表》,《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副本;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两寸照片两张。

  (3)、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专科学历文凭(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大学本科(专科)的成绩单(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体格检查报告。

  (5)、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类、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研究方向提交本人所撰写的,与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一篇;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提交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2-3首或论文1-2篇。

  (6)、报考费:500元人民币。函报者可将以上5项材料或复印件,于11月28日前(以寄发地邮戳为准)寄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试时交验原件),同时寄报考费及邮资、手续费共600圆人民币(考生本人弃考者报考费不予退还)。

  (7)、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院于2005年1月5日前向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日期:2004年1月22日至1月27日,我院初试与复试连续进行;

  2、考试科目:初试一门外国语及一门专业主课,一门专业基础课(涵盖3—4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二门业务课(专业课初试及复试科目详见附件);

  3、考试地点:北京中国音乐学院。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六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九月初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各研究方向学习期限均为三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习费用

  新生入学需缴纳学费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住宿费一室一厅单元房每月人民币2400元,二室一厅房每月人民币3000元。其它费用自理。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编:100101

  电话:64887367

  招生办网址:10046.126.com

  本院网址:www.ccmus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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