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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音乐学院在职攻读艺术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50人(含管弦系乐队学院20人,剧院管理专业10人)。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类别
  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类别为“艺术硕士”,代码为“135100”。
  四、招生专业
  在职艺术硕士专业招生研究方向请参看附件1。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六、专业课考试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考生来我院现场确认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专业考试报名之前,自行登录“学位网”下载,此表需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专科学历在报名时需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考生须交二寸免冠照片三张(黑白和彩色均可)。
  7、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创作的3部作品(其中包括1部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1部3个声部以上的室内乐作品和一部大乐队作品,作品应附录音,乐队作品也可以是电子版录音或MIDI小样)。不提交作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8、报考音乐科技系“音乐声学(音乐装置与声景)”、“乐器学”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3000字以上),或独立完成的相关专业设计作品1部(可以电子图形文档形式提交)。
  9、报考音乐科技系“电子音乐”方向的考生,除提交考生本人本科毕业设计方案外(如电子版作品、论文等。其中,纸质版毕业设计论文需有指导教师签字),还需提交电子音乐作品2首。其中一首必须是考生本人原创的电子音乐作品(请注明“原创作品”);另一首必须是考生本人制作的电子音乐作品(请注明“制作作品”)。所有作品必须包含工程文件。
  10、报考“录音与扩声”方向的考生,须提交2首本人独立完成的音乐录音作品,包含工程文件和成品CD、DVD、DTS-CD等,另附上述作品的详细录音记录报告。
  11、报考“剧院管理”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与艺术管理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12、报考作曲系“电子音乐作曲”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作品1-2部,或论文1-2篇。
  13、报考合唱指挥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初试所指挥合唱作品的乐谱7份;报考乐队指挥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初试所指挥乐队作品的总谱5份,印刷版双钢琴谱2份。
  七、考试科目说明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考试大纲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政治理论为闭卷笔试,由我院自行组织考试。
  3、专业主课、专业基础课和口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各专业考试及曲目要求参见附件1。专业课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请关注我院网站。
  八、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后择优录取。我院不接收调剂生。2016年1月之前公布录取结果,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9月入学。
  九、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达到毕业要求,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学制与费用
  学制三年,学费25000元/年,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十一、其它说明
  1、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者若按照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将获得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3、学习期间一律不转户口和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4、学习期间住宿自行解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邮编:100101招生办电话:010—64887364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ccmusic/yanjiusheng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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