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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长春工程学院是一所具有60余年办学历史,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多学科相互支撑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是全国70所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大学之一。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4人。学校设有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设有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学等51个本科专业,其中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10个专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3个学科为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学校拥有吉林省土木工程抗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吉林省水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工程实验室、吉林省建筑能源供应及室内环境控制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城市发展建设研究中心等9个省级重点科技平台;拥有吉林省土木工程实验示范教学中心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384人,其中教授(正高级)113人、副教授(副高级)39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0%。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1人,吉林省高级专家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3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2人,吉林省主讲教授、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9人;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40余人,被中国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
  近三年,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70项,承担行业企业工程研发项目近20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67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
  学校始终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紧紧围绕行业企业工程一线需要培养人才,理论教学重视联系工程实际,实践教学突出应用能力培养,逐步形成了“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为主线,培养安心基层、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面向基础工业基层一线工程师”的人才培养特色。
   
  二、招生专业与培养目标
  2014年我校在建筑与土木工程和水利工程两个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年,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按要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一)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代码:085213)
  1、培养目标
  本专业领域主要培养从事区域规划、城市和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建筑与结构设计、市政工程设计、桥梁、道路与隧道工程设计、地下与水工结构设计及其勘测、施工、维护;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2、研究方向
  本专业领域设有11个研究方向:
  (1)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2)结构工程
  (3)土木工程施工
  (4)道路工程
  (5)岩土工程
  (6)市政工程
  (7)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8)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9)工程测绘
  (10)工程项目管理
  (1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3、毕业生就业方向
  研究生毕业后可在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建筑设计院及科研院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监理部门、房地产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咨询、管理、科技研发等工作。
  (二)水利工程领域(专业代码:085214)
  1、培养目标
  本专业领域主要培养从事水利与水电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2、研究方向
  本专业领域设有4个研究方向:
  (1)水工结构工程
  (2)水利水电工程
  (3)水土资源与环境
  (4)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
  3、毕业生就业方向
  研究生毕业后可到水利系统、电力系统大型企业集团、设计院、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科技研发等工作,也可以到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施工类企业从事技术及管理工作。

  三、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初试科目及有关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即业务课一)考试均采用国家统一试卷,其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命题,为专业基础课试卷(考试科目见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
  1、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以备复试时使用。
  2、考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复试及加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我校将根据国家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相关规定及我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和思想政治考核。
  专业综合理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本专业基本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和《复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试卷说明》(附件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工程意识与能力,内容包括工程案例分析等,对于有工作经验的考生以核查专业业绩为主;外语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思想政治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六)录取方式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寄出。
  (七)学费和招生政策
  1、学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规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2、奖助政策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以下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如:宝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
  5)若干专项奖助学金,如: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等。
  6)对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7)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并对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八)其他
  1、研究生入学后进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网上报名时不用填写指导教师。
  2、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b.ccit.edu.cn/)。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437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冷老师、商老师
  咨询电话:*************  85711227
  传    真:*************
  电子信箱:xkb@ccit.edu.cn
  5、本简章由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发布《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出现矛盾,以《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欢迎您报考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附件:
  1、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
  3、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试卷说明
  4、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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