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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有关要求,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复试工作安全、顺利开展,严格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工作,将提前公布复试流程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二、复试具体工作
(一)复试类型(专业)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类型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学(专业代码083300)。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总分数线 英语一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330    55   55    90     90
(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为1:4。我院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
为确保复试考核的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我院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同时加强对考生身份信息的审查核验。
初试分数达到或超过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
a) 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仅用于复试审查使用);
b) 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
c)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链接);
d) 大学期间成绩单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
e) 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奖励、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
上述材料在复试前一并发至我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备查。
如我院在复试工作发现考生的信息存在造假情况,有权取消考生复试和录取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将考生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环节为时长3小时的闭卷考试,面试环节每位考生不少于15分钟。复试全过程进行录像,以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院研究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笔试环节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以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面试环节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口语评分占比30%,专业知识测试评分占比70%,面试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以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统考初试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总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七)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
我院将通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面试和信函等多种途径来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所需材料和复试程序按照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进行,具体调剂复试要求详见我院调剂公告,调剂复试将在4月初进行。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初试报考类型与我院招收类型和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初试报考非全日制考生调剂;
2.初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我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
3.初试统考科目应与我院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科目应相同或相近。
(九)拟录取名单公布和其他要求
为保证复试录取的公平公正,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将在我院官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完毕后,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我院有权取消学生的学籍。
三、复试监督工作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复试工作办法、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初试、复试)等重要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及我院网站公布;复试过程采取全程录像录音;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组会同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进行复议。
(三)监督举报
复试期间院开通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投诉和举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设置了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公布如下:
单位考生接待电话:************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
四、疫情防控有关内容
为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进行,保证复试考生和复试考官的身体健康,参照《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方案》,并结合我院现有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一)通过院内官方网站公布我院复试工作疫情防控须知。
(二)复试前通过电子邮件向考生发送复试疫情防控须知,考生须签署《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考生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参加复试。
(三)复试当天,考生进场前严格检查健康码并测量体温,考生进场复试过程须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
(四)复试结束后,要求考生立即离开考场,确保其他候场考生的安全健康。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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