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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农业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已经公布

  一、学校基本复试分数要求

类型

学科门类

总分

要求

单科要求

政治

外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经济学[02]

330

45

55

75

75

法学   [03]

310

45

55

75

75

文学   [05]

340

45

55

75

75

理学   [07]

300

45

50

70

70

工学   [08]

300

45

50

70

70

工学照顾学科
[0801][0815][0828]

290

45

50

70

70

农学   [09]

300

45

50

70

70

管理   [12]

325

45

50

70

70




 

金融硕士[0251]

325

45

50

70

70

工程硕士[0852]

290

45

50

70

70

农业硕士[0951]

290

45

50

70

70

兽医硕士[0952]

300

45

50

70

70

风景园林[0953]

290

45

50

70

70

工商管理[1251]

A线

总分165,管理类综合100分,外语45分

B线

总分160,管理类综合80分,外语40分
(适用于提前面试成绩优良者)

公共管理[1252]

165

管理类综合100分,外语45分

会计硕士[1253]

220

管理类综合120分,外语6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260

30

30

60

60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在报考学科分数基本要求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

  说明:1、上表为我校基本复试分数要求,生源充裕学院可根据整体考试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上调分数要求,但差额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20%。报考该类学院的考生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学院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由各院近日公布,请密切留意。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要资料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4、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要求进入复试,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4日前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办法

  1、初、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实验或者调研分析技能测试、外语测试等。
  3、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各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4、复试时间:3月15日-31日。具体复试内容、时间地点请近期在报考学院网页查询。
  5、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三、资格审查

  1、复试时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补修六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结业生可免除)、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原件等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备查。
  3、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4、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体检

  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含MBA提前面试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到校医院体检,具体体检时间见各学院复试安排。体检收费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调剂

  校内外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招网网上调剂系统进行,学院会及时公布缺额信息,请关注调剂平台发布的信息,并及时进行操作。
  对于未被我校录取调剂到其他单位的考生,我校不再寄送试卷等材料,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举报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828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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