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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航天二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做好2010年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院2010年硕士生招生情况,制订出我院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在2010年的复试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复试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本着对国家、社会和考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使真正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研究潜能的考生录取到我院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导、协调和管理。各培养单位配合组织实施,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质量地完成招生计划。
  三、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
  第一志愿考生:总分达到300分(含)以上,同时满足:英语≥40分、数学≥88分。
  调剂考生:总分达到305分(含)以上,同时满足:英语≥40分、数学≥88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飞行器设计等个别生源紧缺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进入复试分数线进行微调。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各培养单位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即参加复试人数应为本所招生人数的120%以上。
  (一)个人资料的核定
  复试前将再次进行有关个人材料的核定。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生证(应届考生);考研成绩单原件;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非应届考生);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非应届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照片。
  (二)复试内容
  1、英语听力
  英语听力成绩满分为20分,以笔试方式进行。
  2、专业基础课笔试
  专业基础课成绩满分为80分,以笔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以上两项内容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核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参与科研的能力、外语口语等,并针对学生情况进行提问,现场打分并给出综合评语和结论。
  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
  四、录取
  各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按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复试成绩中英语听力和专业基础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各占50%。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将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通知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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