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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考研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改革,完善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提出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
  周广胜(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主管副院长)
  成员:
  王怀刚(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纪委书记)
  王欣(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主任)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条件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我院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100分满分单科>=48,150分满分单科>=90,总分>=350)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凡未达到复试分数线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招生计划数-推荐免试生人数)的120%左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4、拟复试名单须报院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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