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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地质科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2018年中国地质科学院硕士生招生计划40名,全部为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中国地质科学院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0名,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2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20名。2018年共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0名。

  二、2018年中国地质科学院、及中国地质科学院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招收硕士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

学科

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理学

化学

分析化学

280

38

57

地球物理学

固体地球物理学

地质学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280

38

57

地球化学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构造地质学

第四纪地质学

工学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

255

34

51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质工程

矿业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255

34

51


  三、各招生单位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初试成绩排名,本科专业成绩及科研成果情况,按照不低于120%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不足专业可调剂院内、外相近专业、方向考生进入复试。我院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四、硕士生复试工作须于4月13日前完成,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复试具体日期、地点及详细安排,并通知考生同时报研究生部。

  五、复试流程: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六、复试前,须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研究生部负责对京内单位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京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材料随复试材料上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进行复核。

  考生复试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携带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6)同意全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证明(报考定向培养考生提供);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到导师所在单位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复试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

  (1)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由各单位按照专业组织命题,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2)综合面试: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不少于2门硕士或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为笔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5)各单位位要严格监管复试过程,对复试(笔试、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命题、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复试时将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应届生)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往届生)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交给研究生部(京外单位考生交各导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复试中各单位要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工作

  1.根据2018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

  2.生源不足的专业,由研究生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信息。

  3.调入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院内跨专业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5.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部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十、体检工作

  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京内单位考生体检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在研究生部主页公告栏(http://edu.cags.ac.cn/)通知。京外单位考生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统一体检。

  十一、录取工作

  1.我院按照初试、复试权重分配:6:4计算复试考生的成绩。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由院、所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2.联合培养招收硕士生计划中2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本科所学专业、复试情况综合确定录取名单。外调考生原则上进入专业学位。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1.3月23日在我院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edu.cags.ac.cn/)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之后分批次公开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在各招生单位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edu.cags.ac.cn/)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三、监督检查

  各招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周内予以答复。考生接待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下载: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同意全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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