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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试
  (一)初试
  1.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和地点
  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地点:在考生报名省市招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4.初试科目
  初试为4门。政治、英语一、数学一、英语二、数学二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规定为准。业务课为我院自行命题。
  (二)复试与资格审查
  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届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1.复试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3.复试包括综合复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复试采取专业知识综合笔试+专业面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复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加强对其基本素质的测试。
  5.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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