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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对复试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复试程序。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杭义洪(院副院长);副组长:刘瑞根(院人教部部长)、吕旗(研究生部副主任);组员:单永宜(学生处处长)、王育宁(招生办工作人员)、郑丽萍(学生处工作人员)。
  复试工作由在研究生部统一部署,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需要,分别成立复试小组。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工作办法将于2014年3月26日公布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复试小组由培养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成员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负责组织、由各专业教研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及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5至7人组成。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负责组织复试小组认真学习《关于作好2014年硕士统考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复试名单,核查考生报考材料。
  考生提供材料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考生本科成绩单。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考生基本信息表》上的照片一致,尤其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问的进一步调查。经验查合格后,填具《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验查单位签字认可,考生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复试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监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三天之内通过研究生部招生办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将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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