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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须知

  一、报考2011年北京物资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且应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

  三、我校不接收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的考生。

  四、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 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六、网上支付: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七、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八、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3)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九、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推荐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单独考试”初试费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MBA联考”、“MP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 (法学、非法学)”初试费的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9月25日至29日,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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