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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2012年我校36个学术型硕士专业,10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5个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招收名额在2011年的基础上略有调整(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详见《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 为进一步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筹及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健全促进研究生创新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12年将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对外发布。
 

  四、 为培养移动通信终端技术高层次人才、加大校企合作以及促进教育发展满足企业的特殊人才需求,中国三星通信研究院和北京邮电大学经友好协商,设立三星“移动通信终端技术”助学金。
 

  五、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初,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二) 现场照相时间、地点:2011年1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报名点选择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到指定网站上传照片、确认信息;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
  (三) 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到北京邮电大学考试;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考试。
  (四)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0年8月前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具体参见《2012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复试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
  ②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各一封。
  ③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9月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和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五) 报名:
  1.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10月初,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 所有报考我校MBA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均需在北京邮电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依次选择“北京”、“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 11月中旬,在考点选择“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到北京邮电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不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准考。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六、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接收全国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详情见“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八、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 http://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www.yzb.bupt.cn
  单位代码: 10013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学十楼236室
  传 真: 010-62285173
  联系电话: 010-62285173
 

  九、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研究所、中心的联系方式:

二级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62282163

教二楼425室

计算机学院

62282656

教三楼1005室

经济管理学院

62282101

明光楼613室

电子工程学院

62283725

教四楼338室

自动化学院

62282129

教四楼一层西侧自动化学院综合办公室

理学院

62282099

主楼807室

人文学院

62282970

教一楼317室

网络技术研究院

62281007

教三楼207室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62283441

鸿通楼504室

教育技术研究所

82056439

新街口外大街28号北邮网络教育学院503室

软件学院

62281972

明光楼313室

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

62284014

明光楼403室

  注:本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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