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研究生复试通知
经我院院学术委员会议讨论,并提交院党政联席办公会,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规定如下: 1、
经我院院学术委员会议讨论,并提交院党政联席办公会,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规定如下:
1、我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由执行院长吕廷杰、主管研究生教学院长宁连举和院学术委员主任舒华英教授组成,负责复试的组织工作;
2、根据教育部改革研究生考试的通知,加强专业复试。我院2011年专业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专业笔试各指定一门课程,笔试时间1小时;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含政治素质复试),英语口语采取考生用英语自我介绍和/或朗读指定英语材料的方式进行,复试后的考生不得向其他考生透露面试内容,否则后果自负。英语听力复试由人文学院组织;政治素质复试由我院在面试过程中统一组织。
3、政治素质复试采用一票否决制,不计入复试成绩。其它各项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专业笔试(0.4)、面试(0.5)和外语听力(0.1)的成绩线性综合计算,括弧内为加权系数。
4、每个面试小组至少由三名具有副高职以上资格的教师和两名本院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含一名记录员。每位面试成员独立对每位考生评分(记录员不参与评分)。评分从5个方面分别以百分制记分,5个面试方面分别为“专业、基础、知识面、应变能力和英语口语”。记录员必须详细记录面试相关提问与应答。考生面试成绩由面试组内各教师评分的平均分综合给定。为了平衡不同组之间的评分差异以及与初试成绩的平衡,特规定面试综合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必须分别为90分和50分。面试组组长必须提供本组面试考生的面试综合成绩单和排名顺序,提出建议录取和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对建议不录取的考生需给出明确的原因并与面试记录相一致。
5、获取复试资格的原则如下:
(1) 当过国家制定的分数线(下简称过线)的考生超过计划数时,按各专业计划指标的120%左右设定,不足120%时按过线人数设定,实行差额复试;过线人数不足计划数的专业按过线人数设定,实行等额复试;当院内专业间调剂需要量大时,根据调剂数量确定调剂复试分数线,超过计划120%的复试考生都为调剂生,只能调出所报考专业,不同意调出者视为放弃;
(2) 当某专业过线人数不足计划数时,院内专业间调剂优先,考数一的专业可以调剂到考数二、数三的专业,反向不允许;院内专业间跨学科类调剂需符合学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院内专业间调剂仍不能满足计划数时,可在校内相近专业内调剂,校内调剂的考生条件不得低于我院相关专业复试资格线。
(3) 接受校外调剂生复试的原则如下:
1) 只有过线人数不够计划名额而校内调剂仍不能满足的专业才允许校外调剂。原则上,只允许没有报考生的导师才可以接受校外调剂生;
2) 我院不接受本校应届报考外校考生的回头调剂。校外到我院调剂的考生必须先联系没有报考生的导师,征得复试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方能调剂;为不影响调剂生复试,经复试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先行复试;
3) 校外调剂生的调剂专业要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考生成绩要高于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复试资格线;
4) 校外调剂考生原则上不分配计划内名额,不参与第一年的奖学金评定。
(4) 对某些专业,计划数多年不能满足要求,调剂仍不能满足时,线下考生确有优秀者,可以申请破格参加第二轮复试,但破格者必须总分过线较多,单科只允许一门破格且不低于该门单科线5分(含5分)。获得破格复试资格必须由复试领导小组批准,并上报研究生院,最终录取资格由研究生院批准;
(5) 本院考生复试笔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无论是否院内调剂);外院和校外调入考生按调入专业考试科目考试。
6、复试成绩的使用和录取工作有关的原则:
(1) 复试综合成绩与初试成绩(即统考总分)加权形成考生的总成绩,其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综合成绩30%
其中,复试综合成绩=专业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5+外语听力0.1
各专业按总成绩分两队从高向低录取,第一队为非破格、非调剂考生,第二队为调剂生和破格生,第一队优先录取,名额不足时再从第二队中录取;
(2) 调剂生和破格生必须在复试前向学院交齐相关材料,并签协议书,服从学院的专业调剂和转导师的要求,不服从者学院有权不予复试;
(3) 调剂生和破格生的录取政策和最终分数线参照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如与上述原则有冲突,学院服从上级的规定;
(4) 导师招生名额上限遵从有关规定,复试后具备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需转导师者原则上不转专业,但考生不服从导师调整,学院有权不予录取。
7、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经济管理学院在遵循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暂行如下措施:
(1) 一个导师有1个计划内名额,由导师根据学生表现自主决定分配,并及时向教务科报送名单;
(2) 保留学籍的行政保研生优先享有奖助学金名额,不计入导师名额;
(3)兼职和退休返聘导师一律不分配计划内名额;
(4) 在学院上报拟录取库前,学院公示尚有计划内名额未分配的导师,相同专业内的第一志愿考生允许重新选择这些导师。学院公示计划内分配方案,无异议则上报;有异议,经领导小组协调后上报;
(5) 学院剩余的计划内名额按各专业学科方向的计划名额比例、根据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向低分配,与所报导师无关;
(6) 奖学金的评定方法由研究生院制定后,学院再制定相关细则;
(7) 严禁学生以各种方式(包括暗示)向导师返还导师应发放的助研津贴;同时,严禁导师通过各种方式把导师应发放的助研津贴转嫁给学生负担。一经发现违规,严肃处理,违规者自负其责。
以上原则和规定由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由院复试小组领导实施,院教务科负责执行。
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有权进一步做出细节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1年 4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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