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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及《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制定本细则(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刘晓平,副组长贾庆轩、孙汉旭;小组成员:张毅谨、许良军、杨福兴。

  组长主要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副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复试具体工作和考生的复议工作;

  组员主要负责招生复议工作制订、招生复试办法,组织学生政治思想、心理健康等复试工作。

  第三条  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初试分数达到国家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和符合我校调剂原则的调剂生。复试名单将在我院网站(http://sa.bupt.edu.cn)公示。

  第四条  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第一志愿专业学科门类分数线,且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进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调剂;

  2.上线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120%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允许接收调剂生,原则上先在院内部进行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

  学术型: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内调剂,机械工程、物流工程校内外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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