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l.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1.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1.2.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1.2.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英语四级证书;已取得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已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第一作者);
1.2.4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回原单位工作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1.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1.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2.l 符合(一)中第1.l,1.3,1.4各项要求;
2.2 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作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3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以上、业务优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作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 我校接受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全国各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免试生须提前和我校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日期
同当年教育部规定日期一致。
四、报名地点
按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地点报名,报考各类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截止日期一致,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手续
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办理。
六、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均为笔试;
2. 初试日期按教育部指定日期进行;
3. 初试科目详见当年招生目录;
4.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合格后,要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进行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
八、录取
根据当年教育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培养合同。
九、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至3年,学制为2.5年;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视情况可延长,但不能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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