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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手续
   1.凡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均可报名。
   2.推荐免试生应持以下推荐材料来我校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公室联系(凡直接与学院或导师联系的必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1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免试生资格证明;
   2.2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的免试生大学本科前三年(五年制院校应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证明及该生所在专业(班)总人数及其名次;
    2.3 所在学校对免试生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身体状况的评价;
   2.4 免试生个人简历,拟攻读我校专业,研究方向和导师。
  3.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到上述全部材料后对合格者发给免试生同意接收函,由免试生本人交回推荐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4.推荐免试生的正式报名应按教育部规定办理,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公室以接到加盖推荐学校所在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生报名登记表为准。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免试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或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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