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11研招复试方案
2011年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
2011年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机电工程学院制定2011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1) 机电工程学院复试分数线
一级学科 代码 |
一级学科 名称 |
二级学科 代码 |
二级学科 名称 |
总分 | 政治 理论 |
外国 语 |
业务 课一 |
业务 课二 |
0801 | 力学 | 080104 | 工程力学 | 295 | 40 | 40 | 60 | 60 |
0802 | 机械工程 | 080202 | 机械电子工程 | 300 | 40 | 40 | 60 | 60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300 | 40 | 40 | 60 | 60 |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0704 | 流体机械及工程 | 295 | 40 | 40 | 60 | 60 |
080706 | 化工过程机械 | 295 | 40 | 40 | 60 | 60 | ||
0819 | 矿业工程 | 081903 | 安全技术及工程 | 295 | 40 | 40 | 60 | 60 |
0852 | 工程硕士 | 085201 | 机械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300 | 40 | 40 | 60 | 60 |
(2)复试时间、地点
a) 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8日晚6:00,地点待定。
b) 复试面试时间:4月9-10日,地点待定。
(3)复试程序、方式
a) 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4月8日上午9:00-15:00,地点:机械楼213。按研究生院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复试通知书、初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表、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b) 考生会议:4月8日下午16:00,地点待定。介绍学校政策与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包括我校学制和学习年限、学生住宿条件、宿舍申请方式、奖学金评定原则、学位论文答辩方式等研究生教育培养相关政策告知考生;本学院各专业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
c) 复试专业课笔试:4月8日晚18:00-20:00,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d) 复试面试:4月9-10日,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于4月9日上午8:00到 机械楼二层楼梯口橱窗 查看。复试面试要求:①复试面试包括专业口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②复试时提问教师按回答问题的质量评分,每个学生应有多位教师提问,每人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③复试全部完成后,由组长组织教师根据各教师评分,汇总给出成绩。④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 拟录取结果公示:4月11日下午15:00。考生到机械楼二层楼梯口橱窗查看拟录取结果,并到机械楼213领取《体检表》和《选导师回执单》。
f) 体检时间:4月12日上午8:00,地点:校医院。注意:早晨体检空腹、带一寸照片和体检费。
g) 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4月12日下午16:00前。学生离校前必须确定导师,并交回《选导师回执单》,录取专业以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h) 考生离校及调档通知书领取:4月12日下午17:00前。
i) 离校前注意事项:①拟录取考生(调剂考生、非应届考生和外校应届考生)凭《体检收据单》,必须到机械楼213领取《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方能离校。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合同书,填写、加盖公章后尽快寄到(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j) 离校后注意事项:①非应届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②外校应届考生将《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交就读院校,不能在规定时间前寄来档案,须先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校填写后寄北京化工大学。③本校应届考生不用寄档案或鉴定意见。④按研招办规定时间前寄出《人事档案》或《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人事档案不能按时寄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a)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c)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d)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 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a)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b)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c)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及时公布。
d) 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6)其他
a) 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b) 本意见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c) 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机电工程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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