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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学校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0〕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等文件为依据,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组织结构

  实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处理涉考舆情。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为:

  (1)组织制订、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做好应急预案;

  (2)组织保密命制复试试题;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抓好人员管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5)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6)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二)疫情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学院错峰开展复试。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见《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复试方式

  我校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各学院需在复试办法中详细说明所用面试软件及注意事项,并做好合理的技术保障。

  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各学院具体复试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四)复试资格

  1、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见《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要求:

  我校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剂,调剂基本原则为: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各学院可根据以上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调剂的其他学术条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拟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硕士招生系统”(http://yjsy.buct.edu.cn:8088/ksxt/login.aspx)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应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2、往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核验证明。

  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学院不予复试。

  《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成绩单确因困难无法提供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电子版说明,并于入学时将原件或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交由学院查验。《考生诚信承诺书》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

  (二)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通过“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交纳复试费100元,具体交费方式见《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缴费说明》。

  (三)考核内容

  1、以综合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复试笔试科目”的考核内容涵盖在面试中。

  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院可选用开放型试题,规定作答时间和要求。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并在复试办法中提前公布。

  3、各学院可增加对考生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例如请考生提交科研和获奖情况、应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等,并在本学院复试办法中说明。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成绩合计50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为50%。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六、体检

  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我校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拟录取考生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寄至研招办。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交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六)考生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信息公开

  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发布。

  复试、录取期间,我校只通过“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收取复试费,一切有关我校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我校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号码为:************。我校同时设置考生接待电话:************,电子邮箱:yzb@mail.buct.edu.cn。

  九、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其他

  (一)本方案报北京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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