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能源学院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能源学院制定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能源学院制定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1.能源学院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
外国语 |
政治理论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 |
45 |
45 |
70 |
70 |
320 |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 |
36 |
36 |
54 |
54 |
285 |
化学 (070300) |
39 |
39 |
59 |
59 |
295 |
(1)一志愿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有复试资格
(2)本学院接收调剂考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成绩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3)研招网调剂流程:
------>3月18日调剂系统开通;
---->申请调剂的考生在调剂系统里填写调剂申请;
申请调剂化工方向:北京化工大学'能源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
申请调剂材料方向:北京化工大学'能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
申请调剂化学方向:北京化工大学'能源学院'化学(070300)
---->网上给申请调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考生点击"同意复试"确定;
---->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笔试加面试);
---->复试合格的考生,网上发放拟录取通知;
---->考生同意拟录取,调剂成功。
注:所有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生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2.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到时具体通知,报到地点:化新楼B座317)。
(2)复试面试由能源学院独立完成,时间为3月27日,地点待定(报到时通知,报到地点:化新楼B座317)。
3.复试程序、方式
(1)调剂生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信息,完成调剂。所有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提交复试信息、填写复试考试科目。
(2)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3月25日9:00-15:00,地点:化新楼B座317。按研究生院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查验复试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本科毕业成绩单;收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收取考生复试费100元;告知复试安排。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会议:3月25日下午15:30,地点待定(报到时通知)。介绍学校政策与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包括我校学制和学习年限、学生住宿条件、宿舍申请方式、奖学金评定原则、培养环节要求、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论文答辩方式等研究生教育培养相关政策等,以及本学院各专业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等。
(4)复试专业课笔试:分别按照化工、材料、理学院三个学院笔试时间进行,地点待定(报到时通知)。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5)复试面试:3月27日,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于3月27日上午8:00到化新楼B座一层公告栏查看。复试面试要求:①复试面试包括专业口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②复试时提问教师按回答问题的质量评分,每个学生应有多位教师提问,每人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③复试全部完成后,由组长组织教师根据各教师评分,汇总给出成绩。
(6)复试结果公示:3月27日下午16:00。考生到化新楼B座一层公告栏橱窗查看复试结果。
(7)体检:待定(报到时通知)。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8)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3月28日下午16:00前。以导师提交学院的《硕士招生确认单》为最终招生结果,考生须在离校前确定导师,否则将无法录取。
(9)考生确定导师,即完成复试环节、离校。
(10)外校考生离校后,需到我校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必须在5月5日前寄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本校应届考生不用寄送。5月底寄出录取通知书,外校考生调档通知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共500分,包括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含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及时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复试纪检监察小组(64452271)或研招办(64433759)提交实名书面投诉,并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6.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能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能源学院解释。
(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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