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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和《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1.信息学院复试分数线
 

学科

代码

学科

名称

总分

政治

理论

外国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265

36

36

54

54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65

36

36

54

54

083500

软件工程

265

36

36

54

54

085210

控制工程

265

36

36

54

54

085211

计算机技术

265

36

36

54

54


  注:以上学科均接收调剂生。

  2.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3月25日9:00-13:00,地点:信息学院楼四层会议室;

  (2)笔试

  时间:3月25日18:00-20:00,地点:报到时通知;

  (3)面试

  时间:3月26日8:30开始,地点:报到时通知。

  3.复试程序、方式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并选择复试笔试科目。

  (2)考生报到: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材料齐全且经查验合格方可进入复试:

  ①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②初试准考证;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④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⑥所有提交材料或复印件纸型为A4纸,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及报考专业,如需要则统一左侧装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⑦参加复试的考生交纳复试费100元。

  (3)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4)复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前者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报考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后者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此外还考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复试结果:3月28日上午信息学院一层大厅公示,拟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6)体检:集中体检时间:3月28日和29日两天;地点:校医院;现场缴费60元,空腹。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考生离校后注意事项:①外校考生到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下载《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考生就读院校填写后,必须在5月5日前寄北京化工大学。②外校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或学校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随录取通知书寄出。③本校应届考生不用寄档案或鉴定意见。④按研招办规定时间前寄出《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和《人事档案》,不能按时寄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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