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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门医院2011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及录取方案

 


  广安门医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复试组织管理
  (1) 广安门医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花宝金
  成员:汪卫东、仝小林、殷海波、王映辉、姚魁武、戴红霞
  工作职责:①全面负责复试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②对各复试小组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和巡视。
  ③受理复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
  (2)广安门医院复试小组
  组长:王阶、花宝金
  组员:殷海波、冯兴华、胡元会、谢利民、刘绍能、刘志顺、朱建贵、刘喜明、姚魁武
  工作职责: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姚魁武
  组员:赵杰、赵雅芬
  工作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按好、中、差、不合格给予分级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交复试小组。
  (4)复试小组工作规范:
  1、根据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2、组织面试命题小组,编制面试试题,以减少面试中的随意性。

  二、 复试准备工作
  1. 复试工作方案的公布时间:2010年4月7日
  2. 复试方式: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体检、专业笔试、面试及英语测试相结合。
  3. 复试教师遴选办法:根据学科特点及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复试教师组成,主要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
  4. 培训方式:应用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以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标准等,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进行。
  5. 培训内容: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评分技巧、注意事项及其他技术问题。

  三、 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 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12日早8:00 体检 行政楼4层422

教育处

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
4月12日下午1:30 英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 行政楼5层

外事办教室

4月13日上午8:30~10:30 专业课笔试 行政楼8层报告厅
4月13日下午2:00 临床技能考核 行政楼422集合
4月14日下午2:00 专业面试(中医内科学、

中西医结合临床)

行政楼4、8层会议室
4月15日下午2:00 专业面试(针灸、眼科、妇科、儿科、中西医结合基础) 行政楼4、8层会议室

  2、 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 英语听力(50分):30分为及格。
  2) 英语口语 (50分) :30分为及格。
  3) 专业笔试(100分)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60分为及格。
  4)综合面试(100分):60分为及格。包括①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②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事业心、责任感、职业兴趣、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知识面等综合素质的考核。
  (2)面试方式:对所有考生采取相同的面试方法,即采取自述和问答等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 成绩评定
  (1)面试时,面试评委按《面试评分表》内容评分,打分时不能互相商量或暗示,但可当场自行修改,以体现独立性和公正性。每位专家分别按上表分项打分后合计分数,取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分数。
  (2)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300%。

  四、录取原则
  1、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要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2、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分低于55分不予录取。
  3、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需于资格审查时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并提交《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五、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 88001241
  监督举报电话 88001255、880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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