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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一、适用学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二、培养目标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3.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创业素质。

  三、培养方向
  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统一招生,按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二级学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科培养方向包括:
  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包括计算机科学理论、软件工程与过程工程、网格计算技术、系统软件与数据库、中间件技术、海量信息的理论与方法等。
  2.计算机系统结构:包括高性能计算机体系结构、嵌入式与容错计算技术、网络体系结构、分布式计算机系统、集成电路设计、机载星载信息处理等。
  3.计算机应用技术:包括虚拟现实与多媒体技术、大规模计算机应用工程化、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图形图像、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生物特征识别等。

  四、培养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五、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1学年完成课程学习,应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修完全部课程学分。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体系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环节)分为学位必修课(环节)和学位选修课(环节)。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得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环节)不得少于24学分。
  2.学位必修课程(环节)
  学位必修课程(环节)指获得学位所必须修学的课程和环节,包括:
  公共必修课:至少6学分。包括马列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和人文专题课程。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建议修学英语一外。
  学科必修课:至少16学分。包括校级基础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基础课程和理工类综合实验。理工综合实验指全校范围内针对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公共实验,学生自选。
  必修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3.学位选修课程(环节)
  学位选修课程除本学科各专业及研究方向的选修课程外,还包括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第二外国语课以及因欠缺本学科本科层面知识而补修的本科课程,其中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
  第一外国语不是英语的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学位选修课程设置见附表二。

  七、主要培养环节及基本要求
  1.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由导师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在开题报告中详细陈述。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征求硕士研究生本人意见。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旦制定,不得随意变更;研究生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制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内容,并参加考核。凡已选课程确没有成绩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之前,必须阅读至少30篇与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相关的文献,其中外文文献的数量不得少于15篇,写出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在开题报告过程中由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评审。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每年10月底前)完成,开题报告采用学生答辩的方式,开题报告应该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论文的研究目标与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径和可行性分析、预计关键技术和难点、论文详细研究进度和主要参考文献等。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通过者,记1学分。开题报告未通过的,限两个月内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不通过者终止培养。
  3.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选听8讲以上学术报告。每听一次,写一篇500字以上的小结,交导师签字,自己保存。完成8份以上小结后一并交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记1学分。
  4.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中期检查在第4学期末(每年7月底前)进行,中期检查的检查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学分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检查采用学生答辩的形式,评审小组成员3~5人组成。中期检查未通过者,应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者可终止培养。
  5.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阶段的最后环节,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导师不直接参加其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硕士生答辩实行按质排序制度,各答辩小组的最后一名须进行第二轮答辩,第二轮答辩由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受黄牌警告者,直接参加第二轮答辩。

  八、发表论文要求
  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九、 终止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学位必修课出现两门次不及格(含补考在内)或课程累计三门次不及格;
  2.由学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院(系)批准的,或由指导教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研究生所在院(系)批准的;
  3.主要培养环节不符合要求的;
  4.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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