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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航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请考生注意:如拟报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务必在报考前,先与报考专业领域所属的招生学院联系,确认在该地区有办学计划后再报名。工程硕士不进行跨省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领域间不能调剂录取。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生源构成
  2014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包括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航空工程、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车辆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仪器仪表工程、航天工程十五个专业领域(不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
  生源结构有以下几种:1、已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定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企业考生生源;2、未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及报考学院报考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3、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及报考学院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限额
  2014年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不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位招生限额是560人(其中项目管理不得超过150人)。
  三、报名及考试
  1、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2)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者,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3)报考集成电路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报考程序
  凡是满足国务院学位办、我校及报考学院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4年6月20号报考之前,仔细阅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北航研招办(http://yzb.buaa.edu.cn/)的公告、通知。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有些院要求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3、入学考试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简称“GCT”,即初试),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8:30—11:30,考试地点请见准考证。
  “GCT”成绩当年一次有效。
  4、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资格审查。
  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复试前(2014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满足报考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及复试费100元。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院初审后再集中到我校研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5、复试
  鉴于2014年新增招生限额政策,为保证生源质量,本着公平原则,我校将根据2014年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招生限额情况,按学位类别划定复试资格基本线。
  “GCT”成绩符合我校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参加各学院组织的专业综合测试(即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学院将加强复试,对符合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基本线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内容见各招生学院招生简章。
  四、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复试)及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已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学院的授课通知报到,于2015年春季入学。
  我校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五、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研究生采取非全日制的培养方式,人事关系及户口不转入学校,学习年限2-4年。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应在1-2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具体见各学院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采取面授方式在学校、企业或指定地点集中授课。具体教学形式由各工程硕士招收培养学院根据工程硕士生的来源和数量等情况有计划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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