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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5年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一份。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本科阶段成绩单一份。
  4.若本人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物,提交复印件一份。
  5.若本人在学期间,有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各种获奖证明,提交复印件一份。
  6.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
  7.近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样式见附件二)一份。
  8.所申请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流程
  1.申请
  (1)申请者9月10日后,请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查阅相关说明及要求,下载申请表(见附件一),按照申请学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申请者需及时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支付、填写志愿等步骤,网报志愿须与纸质材料填写志愿一致。
  2.复试
  (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所公布的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对申请者各项材料(含体格检查表及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的网上报名志愿)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复试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接到“推免服务系统”复试通知的申请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学院的复试通知。
  (2)学院将对接受复试通知的申请者组织复试,复试时申请者需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3)复试名单、安排、形式、内容及办法等,见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文件
  3.录取
  (1)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接到“推免服务系统”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应在学院要求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否则学院可撤销待录取。
  (2)申请者一旦接受待录取通知,则不可再接受其它志愿的待录取通知,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列为统考生。
  (3)被拟录取的申请者需在2015年3月与报考学院联系,确认协议、政审、录取等相关事宜。
  四、其它说明
  1.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若2015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3.一经发现提供的各项材料不实,即刻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已于6月份获得各学院发放的“拟接收证明”的申请者、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北航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均须执行本规定。
  5.申请者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务必保证“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手机畅通。
  6.所有资料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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