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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及安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及安排

  为高质量完成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北航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法学专业、法律硕士联考复试资格线。
  复试时间:2012年3月29日上午8:30开始专业英语笔试,下午资格审查.
  2012年3月30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每位考生(含单考生、统考生、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
  2.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提供如下资料: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纸型为A4纸,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交纳复试费100元;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非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需和我校签署相关协议的考生请书面向学院说明。
  3.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开学后进行。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与名单由学院通知。
  4.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往届考生需在拟录取后领取调档函,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应届考生(不含我校应届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5.提交资料及审查时间:2012年3月29日下午14:00——下午17:00提交资料及审查。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203室。

  三、复试专业方向
  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方向和非法学方向)

  四、复试对象
  报考2012年法学院满足我校复试基本线具有复试资格的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硕联考与推荐免试生。

  五、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复试方式:面试+笔试(总分300分)
  2.复试内容:
  (1)专业外语笔试(50分)
  (2)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80分);
  (3)专业外语及口语能力(50分);
  (4)逻辑分析(50分);
  (5)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70分)。
  面试时间:2012年3月30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如心楼

  六、面试程序要求
  1.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是否接受调剂;时间不超过3分钟);
  2. 考生回答所抽取试题及面试人员提问(不超过10分钟);
  3.面试人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给出成绩,各面试人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为考
  生面试成绩;
  4.面试小组组长主持审核评议面试成绩,无异议后,面试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成绩单上交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七、面试人员职责
  1.面试人员按照法学院面试内容和面试方式等要求(见《面试测试表》),认真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测试,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考生给出面试总成绩,并签字。
  2.面试小组组长负责主持面试程序的进行,维持面试秩序。
  3.面试小组秘书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指导记录员记录,组织考生按面试顺序进行面试,统计核算考生面试成绩及最后录取成绩等工作。
  4.记录员应客观、清晰地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测试问题、考生回答等内容);并协助秘书进行面试成绩统计及核算工作。

  八、录取标准
  1.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另行计算),初试成绩占62.5%,复试成绩占37.5%;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排序并经综合评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及研究方向;
  3、复试成绩将成为决定考生(不含法律硕士)录取后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之一。

  九、录取
  1.不服从学院专业方向调剂的,不予录取。
  2.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十、其他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北航法学院
                                 2012年3月15日

  相关链接:
  2012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 2012年考研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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