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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5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总分基
本要求
政治/外国语业务课1/业务课2备注
哲学 [01]330 50 75  
经济学 [02]360 55 80  
法学 [03]340 55 85  
教育学 [04]330 55 80  
文学 [05]335 55 85  
理学 [07]数学 [0701]340 50 75  
物理 [0702]
化学 [0703]
310 50 75  
工学 [08]控制 [0811]
计算机 [0812]
340 45 68  
通信 [0810]
材料 [0805]
330 45 68  
仪器 [0804]320 45 68  
机械 [0802]
电子 [0809]
电气 [0808]
315 45 68  
光学 [0803]
环境 [0830]
土木 [0814]
化工 [0817]
交通 [0823]
生物 [0831]
305 45 68  
力学[0801]
航空宇[0825]
动热[0807]
船海[0824]
武器[0826]
295 45 68 照顾学科
管理学 [12]( 不含 [120280])[1201]
[1202]
[1204]
335 55 80  
软件工程硕士 [081280]310 45 68  
工商管理硕士 [MBA][120280]2 门联考总分不低于 175 ,单科不低于 55 ,综合不低于 110 。工作 10 年以上的考生,联考总分降 5 分,其它条件不降。
双少考生( A 类考生)总分降 10 分,单科不降分。 
西部考生定向或委托( B 类考生)总分降 5 分,单科不降分。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内蒙(15)、贵州(52)、云南(53)、西藏(54)、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广西(45)九省(区),或重庆(50)、四川(51)、陕西(61)三省(市),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

  说明:

  1、一志愿上线考生有复试资格,请上网查询(www.buaa.edu.cn)或向报考院(系、所)咨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2、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测试外国语听力、口语能力,请考生作好准备(请上网查询或向报考院(系、所)咨询具体事宜)。

  3、我校各院系复试时要审查考生的报考、学历和身份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请查询复试审核办法(点击此处查看)

  4、参加材料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学院、管理学院的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按院系统一要求参加个性特征测试,测试结果仅供学校群体特性研究使用,不计入个人复试成绩。

  5、所有复试拟合格考生需参加政审,部分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领取调档函等(由拟录取院系发放)。2005年拟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复查,复查合格者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 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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