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201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约330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其中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600名。二、报考
一、拟招生人数
201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约330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其中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600名。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符合《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名基本要求(可登录http://yz.chsi.cn查询),且满足以下各考试方式的报考要求。
(二)各类考试方式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1、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需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5年研究生说明及要求》进行各项流程。
2、全国统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①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截止到现场确认前必须有国家承认并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有2014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结业证书),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⑤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3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2)上述的②中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④、⑤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复试前咨询报考的相关学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报考北航(不含报考“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也在其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5)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3、单独考试
(1)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只限报考“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应于2014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单独考试。
(2)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单独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4、强军计划
(1)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4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强军计划考试。考生应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2)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强军计划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5、联考报考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北航工商管理专业(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6、联考报考035102法律(法学)或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北航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也在其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7、联考报考125300会计专业
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三)其他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报考要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参加该计划考试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与中航发动机公司联合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主责)、网络安全高级人才班(与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联合培养,计算机学院主责)、境外联合培养(与已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的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联合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及经济管理学院等学院主责)、文化传播与管理专题班(依托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和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联合培养,文化与艺术传播研究院主责)、试点学院及2011协同创新专项(依托国家试点学院、学校试点学院和教育部2011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探索新的高级人才培养模式,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及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主责)、中航企业基层领导人班(只接收推免生,录取后先到航空生产企业兼任车间主任助理职务,全面了解企业内劳动者的物质及精神需求,了解企业的生产及管理情况,两年后返回学校攻读硕士学位,旨在培养具有坚实科技知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与管理规律的未来领导人进行试点,为航空企业从基层培养未来领导人储备人才,教务处主责)等专项招生计划,拟从报考我校相应学院相应专业的推荐免试考生或全国统考考生中,选拔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录取,有意向的考生请注意按要求选择报考学院及专业,详情咨询相关主责学院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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