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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录取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③同等学力人员: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者(从大专毕业到2006年9月1日)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院校推荐,在职人员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参加全国统一报名、考试。
  5.外语一般应试英语、日语或俄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详见各专业介绍。
  6.所有专业均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要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
  7.无正当理由退学的高校学生和被取消毕业派遣资格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准报考。
  8.各专业均招收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签订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协议书。

  二、报名

   研究生网上报名在10月10日--30日进行。凡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北京工商大学为报考点;外埠考生选择当地省、市招办组织的报考点。请考生将联系电话(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及联系地址,在报名时填写清楚。在北京工商大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到我校自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我们将把准考证及时寄发或面交考生本人,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们将及时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三、资格审查

  对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复试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往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准考证,本科学历考生的“毕业生成绩表”)。

  四、入学考试初试

  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和外语各100分,其他两门各150分,考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确定。

  五、入学考试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体检、外语听力及口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等内容。笔试内容见复试科目列表,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重新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计划内公费或者自筹经费)。

  六、录取

  面向全国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

  七、学制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全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年限为三年。

  八、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复习备考

  为方便考生,我校备有各专业课历年考研试题。鉴于较多考生购买教材不太方便,我们与书店联系了部分文科专业的参考用书,并对外地考生办理邮购,需要者请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十、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
  E-Mail: yzb@btbu.edu.cn
  另外,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初试、复试、查询成绩和录取等工作开始前都会在学校网页上张贴有关通知和注意事项,请广大考生多上网浏览,减少电话询问,以提高工作效率,多谢合作!
  我校网址:www.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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