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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推荐2020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工商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小组”)。

  第四条推荐免试生分为直接推免和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两类。

  (一)直接推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50%;双培学生推荐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英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六级425(含)以上(如已获得985院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接受函的,可适当降低外语要求,但英语成绩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500分(含)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成绩达到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艺术类学生的外语要求由所在学院确定。

  5、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50%;

  2、英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六级425(含)以上;

  3、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担任学生辅导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具有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或班团、党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工作表现突出;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条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复学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我校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申请外校的推荐免试生指标(不占我校当年推荐免试生计划),并参加其遴选接受工作。

  第七条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当年学校推免办法制定并于9月16日前公布学院推免细则。学院推免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和名额分配,确定推免学生数为6人,且全部为直接推免生。专项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工作程序以学生处公布为准。

  (二)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9月16日17:0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交至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不提出推免申请的,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三)资格初审。学院推免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于9月17日17:00点前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正式推免名单和候补名单。

  学院对所有申报学生按照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测评排序),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绩点(简称“GPA”),按照学生处《学生手册》有关要求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四)学院对正式推免名单、候补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网站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9月18日至19日)。公示期间,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异议中涉及学生绩点的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综合测评和专项推免面试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处理;凡涉及学院推荐方面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和处理。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请见附件2。

  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五)学院审核后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20日12点前按1:1.2比例上报正式推免名单和候补推免名单给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在当年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因有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完成学业者,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二:法学院推免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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